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双创机构(以下简称双创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双创机构引进或培育一家符合产业定位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引进重大项目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鼓励双创机构为创客和企业提供减免场地租金、开展创业辅导等优质优惠的公共服务,根据实际运营及开展情况给予补贴。
第五条 由双创机构引进、培育的项目,且在秦汉新城注册办公的,每注册1个公司并投入运营的给予双创机构3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双创机构内企业实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一)双创机构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投资,且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可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城有重大贡献的,可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区内发展的创投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1)新注册的创投机构享受三年内100%的房租补贴;
(2)给予创投机构三年税收新城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区内创客与企业建立加工、协作配套及生产性服务关系,按照实际采购和服务金额,给予购买方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于入区的双创类机构均可申请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一)对于在秦汉新城范围内购买由秦汉管委会下辖国有公司开发的产业物业作为企业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缴纳购房款总额的10%,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补贴自企业工商登记、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及大修基金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二)对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从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五年给予租房补贴。租用管委会下辖国有公司开发物业的,前三年按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全额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50%给予租房补贴;租用经管委会认定的社会投资的产业物业的,前三年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60%给予租房补贴,后两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房租的30%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秦汉新城内的众创空间主办、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大赛规模、级别和实际办赛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补贴。
第十一条 对入驻秦汉新城众创空间的创客,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秦汉新城设立产业基金,并优先支持双创机构内的创客和企业。
第十三条 对创客及企业在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国际市场开拓、检验检测、科技保险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创客及企业员工可优先申请秦汉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五条 秦汉新城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区内创客及企业,其解释权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